12月1日,深圳市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管理系统将上线。自此,深圳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进行网上申报和审批。对此,当地媒体27日的头版以“深圳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须至少提前10日申报”为题进行了报道,立即引发了热议。丧事谁能算得准?如何提前10天申报?很多人借此批评深圳纪检部门执纪虽严,但太不近人情。
事后经媒体查证,举办丧葬事宜并不需要提前申报。根据深圳政府网站发布的公告,“为直系亲属举办丧葬事宜的,可当时口头或电线个工作日内登录监管系统补充报告。”
事实证明,这是一场因媒体标题失误而引发的误会。但报纸截图被广泛传播并引发普遍反感,可能还是因为在中国这样一个注重人情伦理的国度里,在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严格要求里,也不应完全失去人性化、人情关怀的因素。换言之,能否在严格监管和以人为本之间寻求平衡,也是相关纪律规范能否得到贯彻执行并深入人心的关键因素之一。
其实,早已形成共识的是,监管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不是禁止传统民俗,而是因为这些领域极易发生利用职权借机敛财,极易滋生腐败败坏党政形象。例如,去年年底,临沂市第四十中学副校长涂桂梅生育二胎后,在各级三令五申的情况下仍大操大办剪头宴,不仅未向单位书面申报,且宴请的大部分是管理服务对象,同时收受礼金。根据有关规定,涂桂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如果认为身处基层,手中没多少权力,就抱有惯性思维和侥幸心理,只会让自己逾越红线栽跟头。
十八大以后,从严治党成为新常态,全国各地都曾立过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相关“规矩”:大部分地区要求向单位书面报告,并规定不得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人员参加;还有一些地方出台“限桌令”,明令禁止摆酒的桌数;有的地方直接“封杀”礼金,有的限制礼金数额,如山西吕梁规定礼金上限为200元,广西河池上限为100元……这也说明,为适应从严治党新常态,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不能再任性而为。
一方面,党员领导干部应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各级限令,在党纪法规范围内行事。在杜绝大操大办、奢侈浪费的前提下,满足作为社会人正常的人情往来需求。另一方面,在操办规模标准的问题上也应实事求是,因人因地制宜,尊重一些必要的民风民俗,不搞“一刀切”。为增强可操作性,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根据上级规定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应贯彻落实的具体实施办法。
回到深圳此次引发轩然大波的婚丧事宜监督管理系统,虽是一场乌龙,但也提醒我们的纪律监管部门,在制度设计上必须要遵循严肃执纪和人性化管理的统一,否则现实中可能也会出现这样的黑色幽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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