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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与女友发生口角,竟然先后两次唆使自己的父亲对女友实施强奸,而做父亲的竟也对如此“孝心”欣然“笑纳”。日前,被告人刘某建、刘某勇被番禺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三年零三个月及一年零六个月的有期徒刑。(3月27日《南方日报》)
儿子献女友给父亲,当爹的欣然笑纳,一石激起千层浪,众多网友抨击:儿子弱智!父亲脑残!然而冷静后发现,这个案件背后却有着更深层次的社会问题。
首先是一个法律意识缺乏问题。违背妇女意愿强制与其发生关系,这就是强奸,就是犯罪,这是一个基本常识。然后,38岁的父亲,居然两次强行和儿子的女友发生关系,不仅是脑残,更是脑子没有法律这根弦。法律意识缺乏,才见色起意,铸成大错。而受害女居然第一次被强奸后不维权,才有了第二次,也是法律意识薄弱造成。
其次是伦理观念缺乏问题。当儿子让父亲有了第一次、第二次,如果第三次是女友主动要求咋办?这势必会造成家庭。现在的女友,弄不巧就是以后的儿媳妇。老公公睡儿媳妇,一旦怀孕,孩子究竟叫公公“爷爷”还是叫“父亲”?儿子糊涂,主动给父亲提供机会,但父亲不能不明白这一点的害处,不能因自己一时糊涂给家庭造成灾难。
第三是农民工生活之艰辛问题。来自农村的被告人刘某建、刘某勇父子,平日,38岁的刘某建睡在一张双层床的上铺,而17岁的刘某勇及女友小李则睡在下铺。两男一女上下床同在一屋,年轻一对每日烈火干柴,让上铺的父亲夜夜听春雨,久而久之也会发生质变。如果分室而居,就能排除这个难言之隐,或许不会出现这个问题,但农民工的收入却无法满足这个要求。
第四是农民工的性生活如何解决问题。性生活是成年人的必需品,而性饥渴恰是绝大多数农民工的通病。出去嫖娼一是没钱,再者还怕被抓,性生活全靠“手”又解决不了多大问题,时间一长人不出毛病才怪。再加上涉案父亲天天听儿子和女友同床,儿子又主动送货上门,再坚强的父亲恐怕也要败下阵来。
对于“儿子献女友给父亲”,不能仅仅当成笑话看。出现“儿子献女友给父亲”,看起来是个人道德问题,但还折射出法律意识匮乏、伦理观念淡薄、农民工社会艰辛和性生活无助这一系列深层次的社会问题。而这些问题,是我们的社会、我们的政府和每个负责任的社会人亟需思考的,解决这些问题更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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