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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南方一些媒体报道说,原本是“酒文化”传播之所的饭店,现在兴起的“黄文化”却有愈演愈烈之势。酒店里的“黄段子”越讲越黄,让许多服务员把上班视为畏途。报道说,在南方某座名城的一家酒店里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一群穿着体面的男女,在酒楼包房吃喝,酒酣耳热之后,几位活跃分子开始高声传播黄色笑话,色度一级一级上升,让站在旁边的服务员满面通红,只得躲到门外去了。报道还说,记者在采访某职业介绍所时看到这样的情景。几位求职的姑娘怎么也不愿到饭店去当服务员。她们说,听客人边吃边说黄色笑话实在恶心。可自己的工作岗位就在客人餐桌前,不能擅自走开,太难受了。报道分析产生的原因说,一些人自认为说黄色笑话能表现自己的“风趣”和“风流”,展现自己不同凡响的口才。有些人不仅热衷于说,还加工、编造。
几天前,一位读者来到编辑部,说她看了南方一家报纸关于“黄段子羞煞大姑娘”的报道后深有感触,她说她也经常遇到这样的事情,她一个年轻女子有时真的觉得很尴尬,在那种场合真是上天不得入地不能。她说她只听说法律上对“性骚扰”、“传播色情制品”的制裁,像这样不分场合、地点大讲色情笑话的事情法律管不管呢?
就这位女士提出的问题,我们请教了国鹏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同时我们还电话采访了一些读者,请他们谈一谈对此类现象的看法。
古今(律师):所谓“黄段子”(荤笑话)并不是今天才出现的,自古以来就有这样的“民间笑话”,人类的欲望、肉欲的体验,一般被传统视为隐讳的,不应在大庭广众之下交流。
张文骥(律师):当社会还处在比较封闭、性知识教育还不普及的情况下,若有人想表达某种微妙的感受,自然会以“黄色笑话”的形式来宣泄。有些人认为讲“黄色笑话”是调节气氛、是风趣,有些人则认为是哗众取宠,而我却觉得他们的心态值得琢磨。
郑瀑寒(律师):我们曾经对那些讲“黄段子”的人提出过抗议,说“你们真是太无聊了。”他们却笑道:活跃活跃气氛嘛!在这一点上,似乎很多人都认同,认为不过是调侃调侃而已。但我想,如今若把讲“黄段子”看成是一种时尚就不正常了。
林宏(高级律师):这些庸俗的东西在公共场合传播,可算得上是一种“噪音污染”了。总之,这耍嘴皮子的“成人笑话”与我们所倡导的精神文明相悖。
陈新(中级律师):作为一个合格的公民,面对这些不良行为时,有义务站出来指责、批评、制止这些不良现象,维护一个良好的道德环境。
孙继勇(中级律师):当传播“黄段子”的人在公众场合大肆渲染,严重影响到他人正常工作、学习、休息的时候,就形成了一种性骚扰行为。
果忠杰(高级律师):有关专家对各类人群进行了专案研究,结果显示有近40%的人遭遇过性骚扰。骚扰的方式包括黄色笑话、品头论足、询问性隐私等。而讲述“黄段子”如果是在公众场合给他人造成被动接受,就构成了对他人的影响或损害。
李宁(国鹏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主任):这种行为情节严重的会扰乱社会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第19条第2款规定,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我们呼吁司法界、立法界予以重视,制定出相关的法律法规,让这样所谓的“笑话”远离我们,让我们能生活在一个文明、健康的环境之中。
王女士:我对这种现象也很痛恨,去年我带着孩子去旅游,在车上,导游除了讲解景点以外,讲得最多的就是黄色笑话,有些还很露骨。这些对于像我这样结过婚,有了孩子的女人也许不算什么,但车上还有很多未婚女青年,更有甚者,还有很多未成年的孩子,在这种场合讲这样的笑话就觉得有点不负责任了。我认为,还是应该有法律规定的,这样会对那些热衷于讲黄色笑话的人有所约束。
段先生:我不认为对这种现象一定要用法律来制止,其实这是一个道德文明范畴里的问题,文明程度高的人或者说比较自重的人绝对不会在大庭广众之下大讲特讲黄色笑话。而对于那些不想听的人,走开或者装听不见就是了。
孙小姐:我很讨厌这样的事情,但是现在好像人们特别是男人们都以能讲几则黄色笑话为自豪。我认为这是一个人是否懂得自重和尊重别人的问题。如果说法律对那些不尊重别人的人有处罚条款的话,对这样的事情也应该有所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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